以前年度未付账款,已确定不支付,是否转入营业外收入
问:我企业应付账款上有2011、2012未支付的帐款,未支付的原因是货物质量问题,现已确定不再支付给对方企业,请问我们应挂账,还是转入营业外收入?
答: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应转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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