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查补的税金可否在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企业现在在进行自查,请问我自查查补的税金,可否在今年的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我们如何会计处理? 我们以前年度均未上交工会经费,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会经费由当地税务局代收,现税务要我们补缴以前年度的工会经费,请问我们补交以 前年度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当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补交以前年度的房产税,不能在补交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
2、会计处理:自查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当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补交以前年度的工会经费,不能在补交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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