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提供技术转让收入免增值税应注意哪些事项
问:我们现有对境外提供技术转让收入,请问向境外提供技术转让收入是免增值税吗?免税相关报备资料都有哪些? 跨境免增值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因此贵公司向境外提供技术转让收入是免增值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2号公告: 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见附件);(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以及第(九)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六)项、(七)项以及第(八)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2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第五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九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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