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税后课时费可以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吗
问:如果代课老师要的课时费是税后的,教育机构承担的这部分税钱,可以全额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吗?如果不能,企业承担的这部分税钱该怎么处理呢?难道要长期在往来上挂账吗?
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关于企业代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对于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5年7月7日下发了国税函[2005]715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该文明确规定: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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