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借款支付利息如何开单据
问:子公司B是母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现子公司B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给母公司用,子公司B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A向子公司B支付利息款,按统借统贷的原则,请问:A向B支付利息时,B应该向A开什么单据呢?
答: 如果符合统借统还的条件(具体规定条件参考财税[2000]7号及国税发[2002]13号),B向关联方用款单位A开具利息收款收据即可。一般来说,用款单位A公司凭下列凭证做账:1、B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可以证明B公司是向金融机构的借款);2、A和B公司签订的统借统还合同;3、计提利息,应有分段计算利息的说明和计算公式;4、A公司支付利息,需要有B公司收取利息的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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