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减征部分是否在账面上反应
问:出售2009年之前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规范的账务处理的方法是什么样?对于简易征收减征部分是否在账面上反应?
答: 适用税率问题: 依据财税(2014)57号规定,现在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取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不含税销售额*2%)(销售额/(1+3%)*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2%)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
2、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取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不含税销售额*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2%)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
3、 简易征收减征部分在账务处理上不反映,在增值税申报表上需要反映,填报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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