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个人股东,接受方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问:2008年,我公司将400万股权无偿转让到6个个人股东,接受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范围共有11项,其中没有明确提到赠与所得。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未针对股权赠与做出台专门文件。
因此,可以参考财税[2009]78号文件精神。受赠人因无偿受赠取得的受赠所得,应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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