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产有不动产发票和合同无房产证,是否缴房产税
问:公司的一个房产目前有不动产发票和合同,无房产证,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为房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该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二号,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不影响合同效力,所有权人已经明确为合同或发票明确的购买方,房产税应有产权所有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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