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业务中,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有何风险
问:公司采购业务中,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会不会存在风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公司采购业务中,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会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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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采购业务中,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会不会存在风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公司采购业务中,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会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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