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免印花税
问:我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免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所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
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因此,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免印花税,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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