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其他企业,应该计入什么科目,按什么方法
【问题】
我公司增资国外一公司,增资后我公司持股比例为18%,增资后的公司董事会有4名成员,我公司委派1名。增资协议约定:合资公司的章程修改、中止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合并分立、收购兼并、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对于该项投资,我公司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还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法核算?
【答案】
我们认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因您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了重大影响,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如果您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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