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收到上级发的特殊贡献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公司员工收到上级主管集团发放的特殊贡献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补贴、津贴才能免交个人所得税,企业集团自行发放的津贴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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