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伤人员垫付药费,理赔款项支付时是否需代扣个税
【问题】
工伤人员因公受伤时,公司先垫款工伤人员治疗,同时办理社保理赔手续,理赔回来的款项支付给个人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依据上述规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理赔的钱是免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