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行业营改增后,铁路建设基金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
铁路运输行业营改增后,铁路建设基金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案】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其他均为地方收入”。
根据文件分析,铁路建设基金已经属于营改增范围,缴纳增值税,所以,我们认为,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的情况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