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幼儿园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可以开具收款收据吗
【问题】
我公司是集团下属的一家幼儿园,我们收取的捐资助学费、保育教育费开具的是收款收据,可以吗?
【答案】
依据《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12]4号)发布的《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试行)》规定:第二十条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幼儿园目前的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收取的捐资助学费、保育教育费开具开据也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