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说我司发票开具异常,暂停了对外开具发票,有文件依据吗
【问题】
税务局说我公司的发票开具异常,暂停了我公司对外开具发票,税务局这样做是否有文件依据?
【答案】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48号 )规定:税收风险分析评估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存在购进、销售货物(服务)品名明显背离,虚假填列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等异常情形的,应及时约谈纳税人。
因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的,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
如果贵公司确实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暂停贵公司对外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