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货物后,应该如何开具明细清单
【问题】
公司购买货物后,让销售方开具明细清单时,对方说没有开过,能不能让我们用A4纸做一个对方盖章?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依据规定,销售方应该通过税控系统开具货物清单。
【问题】
公司购买货物后,让销售方开具明细清单时,对方说没有开过,能不能让我们用A4纸做一个对方盖章?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依据规定,销售方应该通过税控系统开具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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