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江苏连云港一家企业。按照我们进销项的增值税,我们应该在本月15日以内缴纳增值税4.5万元。但是公司经营不利,大量欠款无法收回,无力缴纳4.5万元的增值税,我想咨询下,如果拖缴1,2个月可否?哪怕被罚款也可以。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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