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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售后回租服务,出租方收取本金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5/25 08:40:01 字体:

  【问题】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出租方收取的本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业务的销售额不包括"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出租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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