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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机票款可否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6/08 17:16:53 字体:

  【问题】

  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案】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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