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到缴款书,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问题】
公司捐赠给当地县扶贫办一笔款,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盖公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司取得的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盖公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