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发两次奖金,可否按相同方法交个人所得税(北京)
【问题】
公司是网校北京会员,我单位今年1月份发放了一次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交了个人所得税,7月份又发了一次奖金,还能按照这个方法计算吗?
【答案】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100号)规定:"一、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二、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依据上述规定,公司7月份发放的奖金应该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