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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收到的过路过桥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8/24 10:19:16 字体:

  【问题】

  企业8月收到的过路过桥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案】

  依据上述规定:

  财税〔2016〕8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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