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差额收入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问题】
我公司与农行沟通协调处理了一笔1993年的不良贷款本金1768万元(不含利息3800万元):通过摘买银行债务包的方式回购了此笔不良贷款,成本为245万元。回购完成后,在账目处理上是将本息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该项业务的差额收入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所以,您公司的债务重组收入要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