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结算营业额,12月将估的收入是否交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有一网上游戏,在另一公司的平台上运营,协议中约定,由电商平台公司在每月结算上个月的营业额,请问我公司12月将估的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所以该公司每月网络游戏收入在当月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在下个月结算时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