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有稽查查补未开发票收入,能开发票吗
【问题】
营改增后,在地税存在稽查查补的未开具发票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地税发生稽查查补税款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
营改增后,在地税存在稽查查补的未开具发票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地税发生稽查查补税款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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