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融资租赁,没有担保余值,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题】
营改增以后,我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将买入的大型设备租赁给客户,没有担保余值,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案】
贵公司作为出租方,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公司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租出设备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
(3)分期收取租金时,结转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4)租赁期届满,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