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购进办公楼,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以后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案】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会计处理参考如下:(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办公楼",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