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行设计产品授权给境外单位,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问题】
我公司将自行设计的卡通动漫形象授权给境外单位在境外使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8.无形资产。"因此,企业将卡通形象授权给境外单位在境外使用,属于向境外单位销售无形资产的著作权,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