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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暂估金额转固定资产,12月内或以后取得发票分别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4/13 16:14:59 字体:

  【问题】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没有取得发票,按暂估金额转固,转固后12月内取得固定资产发票和12个月后取得发票税会分别要怎么处理?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所以固定资产暂估转固定资产后,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会计上按调整后原值减去已折旧金额重新按剩余年限折旧;企业所得税当年申报时,可扣除的折旧额为按视同转固时即取得发票、以发票金额计算的折旧额,所以第1年可以会产生税会差异。转固定资产12个月后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所得税上折旧也不再调整,按会计的处理扣除,不会产生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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