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是否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问题】
我公司从西城区迁到了通州区,涉及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动,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是否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案】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跨区迁移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向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入登记并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纳税人因跨区迁移而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不做所得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