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其账上的留抵由谁抵扣
【问题】
我公司2017年1月购入的B公司100%股权,现在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账上的留抵是否可以由我公司抵扣?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问题】
我公司2017年1月购入的B公司100%股权,现在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账上的留抵是否可以由我公司抵扣?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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