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问题】
股东投资认缴的出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其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企业(股东)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的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