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超过500万,是否需到税务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题】
我们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上月转让了一个房子,导致今年的累计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是否需要到税务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这个转让房产是偶发业务,可以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暂不需要要到税务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