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头一次购入税控设备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
企业头一次购入税控设备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目前我公司有留抵,到将来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怎么做账?
【答案】
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递延收益” 贷记“管理费用”。本期有留抵,不能抵减的,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期末数反映,等将来可以实际抵减时,填写在主表第23行处,不需要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