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按评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
关于公司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按评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
依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总局对该文件的解释是,当前有部分企业(主要是老的国有企业)的土地仍是国家划拨的,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成本。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但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公司划拨取得的土地不需要按评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