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给高管分红,但未分红,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们公司做出了利润分配决议,决议明确给高管分红了,但是实际没有支付分红款,那么我公司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