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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企业自制产品用于福利按同类资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来源: 小陈税务 编辑: 2015/01/29 09:36:47 字体:

  「案情简介」

  某纺织企业将生产的500套床上用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并按成本15万元作为收入入账。税务人员在该企业检查时,要求其按同类床上用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20万确认为收入。该企业认为,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床上用品属于自制产品,未实际发生销售情形,应按成本确认收入。税务人员进行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辅导,并送达《税收自查通知书》,该企业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床上用品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作为收入,自查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税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本案中企业以自制的资产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小陈税务分析:

  会计处理(摘自新准则-职工薪酬讲解)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人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2」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企业,共有职工2000名。2×14年1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笔记本电脑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每台笔记本电脑的售价为1.40万元,成本为1万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友票。假定2000名职工中170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假定甲公司于当日将笔记本电脑发放给各职工。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计算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下: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1.40×1700+1.40×300=2380+420=2800(万元)

  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40×17%+300×1.40×17%=404.60+71.40=476(万元)

  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2380+404.60=2784.60(万元)

  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420+71.40=491.40(万元)

  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借:生产成本 27846000管理费用 4914000贷:应付职工薪酬一一非货币性福利32760000借:应付职工薪酬一一非货币性福利 327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00000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00

  即: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会计确认收入,同时符合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该企业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床上用品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作为收入,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0万元,会计上已经做了收入15万元,只需纳税调整增加5万元;

  问题根源:企业账务处理有错误:按照“按成本15万元作为收入入账”,未按照“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20万)”作为收入,少做了5万元收入,同时也少做了职工福利费5万元。

  税务机关未调整完全:

  1.只调整收入差额:5(20-15)万元

  2.未调整企业职工福利费:5万元,但是需要关注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还要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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