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涉外担保费别忘了代扣代缴营业税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 2015/12/03 09:29:50 字体:

  Y银行对一批在华德资企业提供担保,向境外X银行支付了一笔担保费用,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却未代扣代缴营业税,被税务机关责成补扣补缴营业税及相关附加35万余元,并被处罚款17万。

  税官提醒:涉外业务要仔细,流转税类特注意,代扣代缴要明晰。

  案情概况:

  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是一家意大利银行在华分支机构,该银行于2012年12月31日与德国X银行签署协议,协议规定由X银行向Y银行的部分客户发放贷款(该部分客户均系德资在华企业),Y银行对这些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Y银行于2013年1月按照协议向德国X银行支付担保费630多万元,财务部门已按10%的税率对该笔担保费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人民币63万多元,但未对该笔担保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案情分析:

  银行财务人员坦承,因为是代扣代缴,所以比较关注的是10%税率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于这样涉外的担保费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相关流转类税收,他们不是很清楚。

  检查员解释称:

  根据我国营业税法规定,在中国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均为营业税纳税人,即提供或者接受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均属于纳税范围。该担保业务为Y银行对在华德国企业提供担保劳务,在国内发生,X银行为营业税纳税人。因X银行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和代理人,故以Y银行为扣缴义务人。

  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处理结果:依据相关规定,责成Y银行对向境外支付的担保费按服务业税目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相关附加共计35万余元。

  同时,对Y银行按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百分之五十处罚款近17万元。

  税官建议:

  我们在实务中发现,很多财务人员的确有很容易在涉外业务中搞不清代扣代缴义务,或者容易忽略对流转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履行。该问题值得大家注意。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