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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土地返还款,搞清税收问题再处理!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 2015/11/06 09:13:47 字体:

M公司从事房地产经营,2010年11月收到一笔政府土地返还款,认为属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未缴纳企业所得税。被税务机关责成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相应滞纳金。税官提醒: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严格规定,企业收到的土地返还款若不符合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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