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第三方信息发现房产公司涉税疑点
青岛市地税局城阳分局近期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展纳税评估,通过分析第三方信息等,发现少计收入等疑点。后经企业自查,补征税款318万元。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010年取得土地两宗,共开发两个项目。2012年5月开始预售,申报预售收入1752.71万元。
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第三方信息、财务报表和申报数据,对该公司开展综合分析,发现4个疑点。
按照第三方数据计算,理论销售收入应为1.12亿元,而企业申报的预收账款收入仅1752万元,差异较大,列为疑点一。2012年第三、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均为零,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为190多万元,列为疑点二。印花税“产权转移数据”税目为零申报,列为疑点三。2012年资产负债表显示长期借款年初数为1亿元,期末数为4876万元,还款资金来源列为疑点四。
评估人员初步分析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少计收入嫌疑。二是银行贷款利息是否计入财务费用,预收款是否按规定预计毛利,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嫌疑。三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少缴“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嫌疑。
针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并对财务主管会计进行了约谈。
对于预收账款与申报收入差异较大,企业解释的原因有二,一是部分买主按揭贷款手续拖后,按揭贷款到位时间拖延。二是该公司为了促销,对部分全额付现客户按合同约定,先收10万元~30万元不等定金,余款待交房时才结清。三是可能存在账务处理滞后,需要在以后纳税期申报缴纳税款。
针对存在疑点,该公司开展自查,承认存在问题,评估人员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对其作出以下评定:补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5.58万元、营业税156.7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7万元、教育费附加4.7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13万元、土地增值税62.69万元和企业所得税74.19万元。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追缴其上述应缴未缴税款,并按规定加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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