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长期挂账“应付款”导致补征数十万税款
最近,湖北省荆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湖北X药业有限公司近两年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发现该企业将212万元销售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延迟作销售收入处理,逃避缴纳税款。
该企业是从事药品批发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人员发现,企业2012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贷方余额240余万元,借方发生额仅为30余万元。该公司的客户,即各个医院与医药销售公司为什么不断把资金预付给该企业?会不会该公司已将药品发往客户而未记销售或是延迟记销售?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对有关客户和业务员实施外围调查。他们了解到,医药行业一般药品的交易方式是现款现货,紧俏药品的交易方式是先款后货,基本不会出现客户先预付货款的情况。
得到这个重要线索后,检查组取得了该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账上记录的医院和医药销售公司名单,以及与之一一对应的销售出库单。经比对发现,该企业通过长期挂往来账导致滞后申报销售收入212万元。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荆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补征增值税税款40万元,加收滞纳金5万元,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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