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起重设备并提供安装按照混合销售吗
问:我单位销售自己单位生产的起重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增值税可以按照混合销售来计算吗?
答:不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安装起重设备属于建筑业范围。
问:我单位销售自己单位生产的起重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增值税可以按照混合销售来计算吗?
答:不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安装起重设备属于建筑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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