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中“搬迁完成年度”应如何掌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