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出口企业能否申请放弃退(免)税申报
问:公司是生产性出口企业,2014年4月报关出口一批自制成衣,是否可以申请放弃退(免)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