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西藏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0/11/26 14:03:22 字体: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印发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后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等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藏财税〔2020〕17号)执行。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1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照缴纳时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9日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