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就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等纳税期限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5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swcxc@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116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现将我市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按期申报资源税、印花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