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为推进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为确保工作落实,结自治区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工作
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以下简称收缴电子化)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指示精神,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刻理解收缴电子化管理的内涵
收缴电子化管理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经过数字签名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在线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一种管理方式。收缴电子化管理,以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使用全国统一的执收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收缴非税收入,构建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建立与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电子化缴款新机制。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利于打破时空限制,规范非税收入执收,加强监管,加强协作,方便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管理,方便缴款人缴款。
三、做好衔接过渡
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库〔2003〕24号)与收缴电子化管理不相适的有关条款,在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