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甘肃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9/29 10:22:27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关于发布《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2021年第3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兰州海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制定了《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

2021年8月27日

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商务和海关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第五条 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取得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后,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

第六条 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之前出口的零售货物,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免税。

第七条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八条 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零售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申报(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并将有关出口凭证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申报的免税零售出口货物的管理。

第十条 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免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国家对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兰州海关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关于发布〈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