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北京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来源: 北京市医保局 编辑:qizhenzhen 2022/07/27 09:28:37 字体: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就本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执行。

二、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暂缓征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予以确认。

四、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即享,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五、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六、实施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